三、民警姜玉斌、治安员时春再被杀案
又一起血淋淋的枪杀案摆到新疆警察的案头上。
1997年8月8日20点50分,石河子刑警大队副大队长慈新光接到市局110指挥中心电话,值班员报告说:149团场一营警务区民警姜玉斌,治安员时春勇被人开枪打死,149团请市公安局迅速派人出现场。因案情重大,他立即直接向市局局长张万顺做了汇报。
主管副局长周传强在伊犁参加完“看守所工作会议”,此时刚刚回到石河子。他接到张万顺局长的指示,立刻带领刑警大队长龚兴言、副大队长党新民,技术科长江援朝,以及法医、痕迹、照相、警犬训练员等十几名侦察员和技术干部,乘三辆汽车,赶赴现场。
149团在石河子市正北偏东的石莫公路上,距石河子市90公里。当时石莫公路正在修路,道路难行,他们赶到149团中心现场时,已是当晚22点1o分。
先期到达这里的还有莫索湾垦区公安局局长刘兆君、副局长何强、刘克新,带领莫索湾刑警大队侦察员正在等候他们。
两处人马会齐,听取149团场副政委马军民介绍发现案件的经过。
马政委说:“今天下午,大约8点钟,我接到一营副营长的电话,报告说一营警务区警长姜玉斌、治安员时春勇躺在值班宿舍的床上,身上有血,房门锁着,在外边呼叫不应。从情况看,可能人已死亡。我马上带人过去,到一营看了现场。因案情重大,所有人都没进入室内。姜、时二人已经死亡,从现场看,是被枪弹打死的,但死亡原因不明。一营副营氏认为,有可能是姜玉斌酒后手枪走火,将时春勇打死,姜因恐惧又开枪自杀。现场已做保护。我们及时把情况上报到石河子市公安局……”
现场勘查于当晚22点50分进行,当时的自然条件为:天黑,无月光,温度为摄氏35度,灯光照明。
中心现场在一营营部内。这是两排连在一起的“工”字形带走廊的平房式建筑,距团场中心区较远。房子北边,正对着公路有个大拱门,东侧有旁门,里边有走廊。营部建筑物的周围比较荒凉,向东向南都是荒地,北边高公路有2o0米远,仅西部有几户人家,显得孤零零。大片住宅区都在公路之北。
走进北大门,向东拐弯,第二个房间就是姜玉斌的值班宿舍。再向东,依次是营部办公室、会议室。靠最东头南侧第二个房间,是营部的总机房。出事的那天夜里,总机房有女接线员值班。
现场的情形是这样的:警务区值班室门内,有一道铁皮火墙。地为铺砖地面。门侧,西南角上有个写字台,上边放著录像机、电视机,均连通着电源。电视机旁边有个烧水用的铝壶。
靠近房门的地面上,有一枚弹壳。向里,地上有一条米色长裤,衣袋里装有汉显传呼机及255元钱现金。
姜玉斌尸体位置在东北角单人床上,全身仅穿一条内裤,头顶着红色的叠好的被子。床北头地面上发现一枚弹头。
时春勇尸体位置在西北角单人床上,其左臂下有一弹壳,时春勇的头部枕着一条完好的军用棉被,身上只穿一条蓝色内裤,肚子上盖有一个枕头,枕上有两处平行的弹孔。
两架木床之间,又有一个写字台,上边堆放的日用品及打火机等物,没被翻动。桌面上有一枚弹壳。
移尸,在时春勇床头部位置发现两枚弹头,姜玉斌头部左侧发现一枚弹头。
现场房间为木门,锁着。后窗打开着,钢筋纱窗完好。
勘查工作于次日凌晨3点30分结束。
被害人的基本情况如下:
姜玉斌,男,汉族,30岁,山东省牟平人。1991年由147团考进兵团劳改警校,1994年毕业。1995年2月被石河子市公安局招干,并分配到莫索湾垦区公安局东阜城派出所工作,1996年4月任警长。其父母、妻子、儿子均住在147团场。
时春勇,男,汉族,24岁,山东省文登人。1995年复员转业,1997年3月被149团场保卫科聘为治安员。父亲为149团职工。
从现场情况分析,两人是在毫无准备的情况下被人开枪打死的。姜、时二人身上均中两枪,时春勇腹部压着枕头,子弹穿过枕头,自左胸穿过右胸,造成心肺、肝脏破裂;姜玉斌的腿被打中,另一颗子弹从右腋下打入,由左肩射出,洞穿心脏。两人外溢的血并不多,血全都流到胸腹腔内。
现场的财物包括现金均未丢失,但姜玉斌佩带的“五四”式手枪失踪。
现场提取的子弹为7.62毫米步机弹,弹底标识为75—81。
现场走访,获得以下信息:
一、营部西侧住户蓝淑英和儿子张龙,夜里在自家菜地等候浇水,12点40分左右,听到警务区发出四声枪响,接着灯灭了。听见有人从营部走出,向公路走去。不久,听到叉路口处有摩托车发动的声音,一辆摩托车开走了。
二、149团2o连职工孙炎山老汉8月7日晚,在距营部400米处靠近公路的地里浇水,大约凌晨1点左右,听到营部有枪声,过后一会儿,听到一辆摩托车向西南(石河子)方向开过去。
三、8月7日夜里1点左右,一营职工薛峰、王军从营部市场出来,到自流井洗脚,听到4声枪响,稍后,看到一辆方灯摩托车,向石河子方向驶去。
四、8月7日晚12点40左右,在营部总机房值班的女接线员听到营部内部有枪声。她当时很害怕,但后来没发现其他动静,她认为是警务区人员酒后开枪打着玩——这样的事以前发生过,然后独自关灯睡觉。第二天她把夜里发生的事情讲给丈夫听,同样没能引起丈夫的警觉。
进一步的情况,正在搜索中。
四、案情重大,惊动了自治区公安厅和兵团公安局
两名人民警察同时被杀害,这在石河子是破天荒的第一次,在自治区也绝无仅有,案情迅速上报到兵团公安局和自治区公安厅。
自治区公安厅副厅长杨德禄立即派四处副处长张卓敏、大案科科长靳鹏前往石河子;兵团刑侦处处长刘钊、副科长杨群也于当天晚上赶到石河子,石河子市公安局长张万顺陪同他们一起来到149团现场。
至深夜3点,149团现场已聚集各方警察50余人,警车15辆。
“8?8”一线指挥部迅速成立。指挥部由周传强牵头,市局刑警大队龚兴言、江援朝,莫索湾公安局局长刘昭君、副局长刘克新、何强,以及149团副政委马军民为指挥部成员。张卓敏、靳鹏代表区厅,刘钊、杨群代表兵团公安局,指导侦查工作。
凌晨,指挥部在149团招待所二楼会议室召开侦查会议,会议由周传强副局长主持,他认为,案件有几种可能性:一、有预谋的抢劫武器杀人;二、被我方处理过的人员报复杀人;三、个人隐私问题导致矛盾激化杀人;四、执法过重引起纠纷导致杀人。他强调,在没有突破性线索出现的情况下,这四方面的排查工作都不能放松。
张卓敏从区厅角度提出四点要求:一、侦查范围不能过小;二、以查枪为突破口;三、以射击点、射击姿势确定犯罪嫌疑人的身高;四、各项工作分片包干,各负其责。
指挥部做了分工,龚兴亡、江援朝负责现场勘查及痕迹物证的比对工作;刘克新负责枪支调查组;何强、党新民负责摸排调查组;刘昭君负责在莫索湾境内设卡检查过往人员;马军民负责群众工作,把案情传达到连级干部。
8月9日至14日,查枪组对农八师(石河子)所属单位及沙湾县范围内“五六”式半自动步枪和自动步枪共计254支,全部提取了射击子弹样本,送石河子技术部门进行比对鉴定,结果全部查否。查枪组继续扩大检查范围,对石河子市区、南山矿区,玛纳斯县及农六师芳草湖农场、新湖农场的枪支继续进行取样调查工作。同时他们发动群众查暗枪,特别注重了对民间打猎用枪和散失枪支的调查。
摸排组围绕死者周围的人事关系,按照指挥部分析的几种情况进行排查,虽然摸出若干可疑情况,核实后均被排除,没有出现重大线索。
8月10日上午,马军民组织149团连以上干部开会,由于垦区的特殊的地理环境,各连距离较远,集中起来比较困难。马政委要求各连干部,负责本单位的调查,分出五种情况。一、有作案时间,对现场熟悉的;二、有抢劫枪支嫌疑的;三、有犯罪前科,受过政府打击处理,有报复言行的;四、会驾驶摩托车或自己有摩托车的;五、能够比较熟练地使用武器的。
马政委要求各连对16—45岁的男性在册人员全部登记造册,把近日外地新来的人口以及突然外出的人口作为重点,一家一户进行调查。全团配合公安部门,组成53个调查组,深入到30多个连队、44个连建制的基层单位,分片包干。至14日,已调查条件具备的男性公民2953人,收集到可疑线索25条——这些线索,在查实之后也被排除。
“8?8”案件发生时,并没有马上联想到“7?5”案件——两案不在同一档次上,差着很大的级别。然而,勘查和技术检验过程中,一个重要线索跃入技术人员的眼帘——“8.8”案件现场弹壳与“7?5”现场弹壳批号一致,都是75—81,这难道是巧合?技术人员连夜进行比对鉴定,并很快做出鉴定结论,证实两案的子弹发自同一支步枪。
这是个重大推进。这不仅解决了“7?5”案件的定性问题,同时也为“8?8”案件的侦查,提供更多的条件。云遮雾障的“7?5”案件的价值凸现了出来。
8月14日,指挥部再次召开侦查会议,宣布前期提出的第二、三、四种情况已基本排除,决定将“7?5”袭击141团原军械库案与“8?8”杀害民警抢劫枪支案并案侦查。
也是8月14日,石河子技术科经过大量比对工作,确认犯罪分子使用的是“五六”式或其他种类的自动步枪,排除了半自动步枪的可能性。
“8?8”案件定性为持枪袭击、杀害人民警察,抢劫枪支的特大恶性案件。